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公示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的简介
(一)项目名称: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(一期)。
(二)工程性质:新建。
(三)所属行业:生活垃圾焚烧发电。
(四)建设地点: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滑乐村原罗卜安煤矿堆场区。
(五)项目规模:1 台600t/d 机械炉排炉,过 1 台余热锅炉(4.0MPa,400℃)和 1 套 12MW 高转速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姚先生
联系电话:139688852213
三、公示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3年6月13日—2023年7月3日。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